合兴包装: 关于合兴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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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兴包装: 关于合兴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9 11:52    点击次数:90
证券代码: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24-056 号 债券代码:128071        债券简称:合兴转债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兴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合兴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 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4 年 6 月 且“合兴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合兴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合兴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 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合兴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6 月 3 日至 即 2.744 元/股;2024 年 6 月 6 日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连续二十七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3.81 元/股(因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4 年    综上,2024 年 6 月 3 日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合兴转债” 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 B × i × t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其中:i=1.80%(“合兴转债”第五个计息年度,即 2023 年 8 月 16 日至 2024 年 8 月 15 日的票面利率);t=337 天(2023 年 8 月 16 日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算 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1.80%×337 /365=1.662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合兴转债”回售价格为:101.662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合兴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1.330 元/张;   (2)对于持有“合兴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 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 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1.662 元/张;   (3)对于持有“合兴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 售实际所得为 101.662 元/张,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合兴转债”持有人可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合兴转债”,“合 兴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公司的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 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 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 的公告。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4 年 7 月 18 日至 2024 年 7 月 24 日回售申 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 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 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 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 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合兴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4 年 7 月 29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4 年 7 月 30 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2024 年 7 月 31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合兴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合兴转债”持 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 交易、回售、转托管。“合兴转债”在回售期内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间“合 兴转债”正常交易。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