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 关于家联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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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 关于家联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9 09:57    点击次数:143
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23236        债券简称:家联转债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7 月 3 日至 续将可能触发“家联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 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出具《关于同意宁波家 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602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5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3,856,113.21 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446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家联转债”,债券代码“12323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 2024 年 6 月 28 日至 2029 年 12 月 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 18.6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92,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人民币 2.00 元(含税)进行分配,合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38,400,000.00 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 相关条款,“家联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P1=P0-D=18.69-0.20=18.49(元 /股),其中:P1 为本次调整后转股价,P0 为本次调整前转股价,D 为本次每股 派送现金股利。“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由 18.69 元/股调整为 18.49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3 日(2023 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7 月 3 日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15.72 元/股),预计后续将可能触发“家联转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规定,公司 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 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 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 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 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家联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向不特 定对象 发行 可转换 公司 债券募 集说 明书》 全文 或拨打 投资 者热线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